医疗专项整治行动(收集3篇)

时间:2024-06-17 来源:

医疗专项整治行动范文篇1

一、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现状

近年来,在县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我们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集中整顿市场秩序,及时查处非法行医活动,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得到了有力规范。但是,在依法加强监管的同时,依然面临一些监管难题,主要包括:一是体制机制不理顺。目前,县卫生监督所职能尚未理顺,专业人员不到位,工作开展还有不方便的地方;二是整体执法力量弱。医政执法大队人员少,力量薄弱,虽然经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但效果不明显。在依法监管过程中,执法能力较弱,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有时会遭遇暴力抗拒,执法人员安全受到一定威胁。如,打击无证牙科工作中,在查扣牙科大型、价格昂贵器械时,双方容易激化矛盾,造成工作人员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冲突;三是行为隐蔽取证难。非法行医行为隐蔽,执法人员取证困难,立案率减少。现场取证做笔录时,由于被监管对象不配合,常常遇到人员姓名不符,或现场找不到人,被监管对象搬家等情况;四是惩治效果不明显。在处罚过程中,虽然每年都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部分案件,但依据《淄博市自由裁量权》等规定,对非法行医案件罚款数额小,惩罚力度不够,起不到震慑作用。针对目前面上遇到的监管难题,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执法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二、主题

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优化医疗市场秩序。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执业资格的游医、假医,药店“坐堂医”以及以“健康普查”、“免费体检”、“义诊”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及变更执业地点未做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五)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25日-31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1日-15日)。各医疗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自觉依法执业。各镇卫生院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农村、社区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内违法诊疗活动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3、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16日-7月31日)。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4、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8月1日-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的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的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医疗卫生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立即对本单位诊疗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镇执法中队承担具体监管职责,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切实把监管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在县医政执法大队现有人员基础上,从各镇执法中队抽调部分力量,成立专门组织,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由于医政执法大队力量薄弱,从镇执法中队抽调2名人员,到县医政执法大队长期从事医政执法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医疗专项整治行动范文篇2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使用活动;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2、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3、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成人“性用品”的行为。

4、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使用安全套等器械的行为。

5、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室、辅助生育科(中心)、不孕不育科(中心)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科(专业)。

二、方法步骤

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2009年5月起集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地自查与区级督查相结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上旬)。成立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2),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全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5-6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工作。从5月至10月将自查和整治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三)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2009年7-8月)。区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综合督查。各地要根据督查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9月)。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9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区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成立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把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区卫生局。

医疗专项整治行动范文篇3

一、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和非医师行医行为,依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二)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小型医疗机构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做好行政审批与监管环节的衔接工作。

(三)研究探索中小型医疗机构的监管机制,制定监督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1、严厉查处非医师无证行医行为;

2、严厉查处私设口腔诊室开展拔牙、镶牙活动;

3、严厉查处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4、严厉查处以中医名义开展针灸、推拿、按摩等诊疗行为;

5、严厉查处大药房非法坐堂行医行为;

6、严厉查处其他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15日),为各区(市)卫生局执法检查阶段。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对本辖区内无证行医机构和无证行医个人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2012年1月15日-2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区(市)卫生局将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典型案件材料,填写检查汇总表(含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卫生局要召开会议,认真部署,拟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整治的重点,突出做好农村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加大对牙科诊疗、中医、生活美容、大药房等行业无证行医的整治力度,做到全面覆盖、查处有力、处罚到位。

(二)做好拉网式排查工作。在查处无证行医过程中,要充分依托村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社会组织做好拉网式排查摸底工作,组织精干执法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对无证行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取缔,并做好取缔后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三)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加强媒体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在震慑不法行医行为同时,也为患者通过正规渠道就医提供指导意见。

(四)做好案件移送。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行医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对处罚两次以上的非法医疗机构,再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借助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媒体的力量,发挥联动机制,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从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监督信息动态监测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加大打击流动性无证行医的力度,有效地控制无证行医生存空间,防止非法行医现象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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